社會科學院實習計劃
中文譯本僅供參考
請以英文版本為準
成為我們的合作夥伴
沒有合作夥伴機構的廣泛支持,學生就無法藉著實習去取得學習和進步的機會。 我們由衷地感謝各合作夥伴機構在過去到現在的鼎力支持。
透過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,機構可以在各方面受益:
1
透過培養年輕人來增強公眾形象。
2
提升員工素質和靈活性。
3
為現有員工培養創新的工作視角和更好的工作態度。
4
透過與學生實習生合作,鞏固現有員工的工作知識,社交和溝通能力。
5
提高機構的社會意識。
6
建立人際網絡並促進機構與大學和學生之間的交流。
職位發佈時間表
預計實習期
(最少連續5週)
暑期
六月至八月
全職
(5天/每週40小時)
合作機構刊登職位空缺:
二月/三月份
第一學期
八月下旬至十一月
兼職
(2天/每週16小時)
合作機構刊登職位空缺:
二月/三月份
第二學期
一月至四月
兼職
(2天/每週16小時)
合作機構刊登職位空缺:
十月份
重要資訊
實習期和工作時數要求
每個實習期最少為連續5週及合共200工作小時。
工作地點
實習工作應安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
實習性質
基於實習的培訓和教育性質,合作夥伴與學生實習生之間不存在勞資關係。完成 實習將等同於選修3學分的自由選修課(合格/不及格)。
法定最低工資(SMW)和強制性公積金(MPF)不適用於沒有勞資關係的合作夥伴與實習生。 如確立勞資關係,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實習學員,但如果連續僱用期不少於60日,合作夥伴則必須向該實習生提供強積金供款。
報酬
如果合作夥伴可以為無薪酬的實習生提供伙食和交通津貼,我們不勝感激。 津貼資訊應在發佈職位時提供。
督導
督導員應由合作夥伴分安排:
-
在實習期間簡要介紹並指導學生實習。
-
簽署實習生的每月出勤記錄及假期申請,以及
-
評估實習生的表現,並在實習結束時完成實習表現評核表格。
實習協議
實習開始之前,大學與合作夥伴將簽署實習協議。 如有個別要求,大學會為合作夥伴提供《最低工資條例》(第 608 章)「實習學員」身份確認書。
任何特殊安排請事先與大學溝通,並且必須在大學、合作夥伴和實習生之間互相溝通下達成協議。
夥伴機構登記實習職位 | 大約三月 |
學生申請實習職位截止日期 | 四月 |
大學內部審核 | 四月 |
向機構發送推薦資料 | 四月中 |
合作機構面試(如有) | 五月中 |
確認甄選結果 | 五月 |
簽署實習協議 |
五月 |
實習開始 | 六月上旬 |
簽署每月出勤記錄 | 實習期間每月完結或之前 |
實習結束 | 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|
機構督導提交實習表現評核表格 | 九月上旬 |
夥伴機構登記實習職位 | 大約三月 |
學生申請實習職位截止日期 | 四月 |
大學內部審核 | 四月 |
向機構發送推薦資料 | 四月中 |
合作機構面試(如有) | 五月中 |
確認甄選結果 | 五月 |
簽署實習協議 |
五月 |
實習開始 | 八月下旬或九月 |
簽署每月出勤記錄 | 實習期間每月完結或之前 |
實習結束 | 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 |
機構督導提交實習表現評核表格 | 十二月上旬 |
學生需要完成一個學期的實習(暑期、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),連續工作最少五個星期,並根據與合作機構和大學達成的工作時間表,在機構工作最少200小時。
- 6月至8月(暑期):全職工作(每週5天/ 40小時)
- 8月下旬至11月(第一學期):兼職工作(每週2天/ 16小時)
- 1月至4月(第二學期):兼職工作(每週2天/ 16小時)
在實習期間,夥伴機構須委派一名職員擔任實習生的機構督導。 機構督導將負責以下範疇:
- 向實習生介紹機構、政策和工作程序。
- 在實習期間督導實習生。
- 簽署/批核實習生的每月出勤記錄表和請假事宜。
- 就實習生的工作表現,於實習結束時填寫實習表現評核表格。
由於社會科學院實習旨在為學生提供學習及培訓機會,因此SMW並不適用於本實習計劃,合作機構與實習生之間沒有勞資關係,這一點會於大學與機構之間簽署的實習協議中明確說明。
夥伴機構如需要《最低工資條例》(第608章)(MWO) 要求的「實習學員」身份確認書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如欲了解更多詳情,請瀏覽勞工處網站上的法定最低工資參考指引: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eng/news/mwo.htm
由於社會科學院實習旨在為學生提供學習及培訓機會,合作機構與實習生之間沒有勞資關係,這一點會於大學與機構之間簽署的實習協議中明確說明。
如果機構選擇與學生建立勞資關係,而連續僱用期不少於60日,那即使實習生可豁免於法定最低工資,機構仍需要為該實習生提供強積金供款。
如欲了解更多詳情,請瀏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MPFA)網站:http://www.mpfa.org.hk
如果合作夥伴可以為沒有薪酬的實習生提供膳食和交通津貼,我們不勝感激,這將有助學生應付日常的財務開支和給予他們鼓勵。但這並非強制性,將取決於合作夥伴的決定。煩請機構在刊登職位資料時提供津貼詳情,以供學生參考。
大學與夥伴機構將簽署實習協議,當中會定明實習時間和細節。當實習詳情落實後,我們會將協議草案電郵予合作機構確認。
任何特別安排請事先與浸會大學文學及社會科學院協商,並經過大學、合作機構和實習生三方討論再達成協議。
若出現以下情況,實習生有可能會被轉為試用期或被合作機構終止實習:
- 經常遲到或缺席。
- 機構督導不滿意實習生的工作表現或行為。
- 歧視、破壞性或其他不當行為。
機構督導請與本院校外學習辦公室商討,並與實習生會面,討論有關不當行為。面談後,機構督導可向我們發出試用期或終止實習通知,以作進一步處理和跟進。
如須加插試用期,發出的通知將包括有關實習生的不足、改善計劃及改善期限時間表。
-
- 若實習生在指定時間內糾正了改善計劃中概述的不足,則可移除試用期。
- 若改善計劃並沒有達到預期令人滿意的成效,學生的實習計劃則可能會被終止。
文學及社會科學院將就有關紀律處分或終止實習安排作最終決定。